查看原文
其他

新疆这类人群,可享技能提升补贴!

5月27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召开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新闻通气会
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

资料图片


■ 今年,我区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纳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范围。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及以上继续放宽至参保缴费1年及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今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区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截至目前,我区已为5万多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0.58亿元。


■ 今年,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受理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今年,新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补缴。


■ 今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区加大稳岗返还政策工作推进力度,截至目前,已为7.6万户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08亿元。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加大工作调度和推进力度,力争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资金全部发放到位。预计全年返还资金8亿多元,惠及10万多户参保企业。


大家都在看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等
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召开 马兴瑞讲话

来源:天山网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耿建新编辑丨牟仲清   古    荣
            

伊犁零距离∣一个有深度的公众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伊犁零距离投稿邮箱:yililingjuli@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